把握目标要求
1. 从2019年开始,用5年时间,有计划分层次高质量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把全市党员普遍轮训一遍,实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更加扎实深入、教育培训效果更加显著、新时代党员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健全的工作目标。
2.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至少研究1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要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党支部要落实抓党员日常教育工作的直接责任。
聚焦工作任务
3.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摆在党员教育培训的最突出位置。县级以上党委每年制定学习计划,列出必读书目和篇目,明确学习要求。基层党组织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党员教育培训机构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课,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70%。
4. 全面落实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等7个方面基本任务,把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贯穿始终,对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培训。
5. 着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今后5年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活动、重要时间节点,不同领域要围绕各自中心工作,有重点地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6. 引导党员结合岗位职责,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本地本行业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丰富教学资源
7.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建立较完备的课程体系。市县两级党委可结合各领域党员实际,编写各具特色、务实管用、通俗易懂的党员教育培训教材、音视频课件节目。推动党员教育内容资源供给侧改革,统筹选题策划,创新制播方式,拓宽课件征集渠道,提升党员教育资源建设质量。
8. 培树一批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先进典型;开发一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学案例和现场教学点;挂牌一批党员教育培训基地和现场教学点。
拓宽培训形式
9. 灵活运用案例式、互动式、观摩式、体验式、情景式等教学方法,探索“课堂+基地”实训模式,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加强案例培训,选好用好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生动鲜活案例。开展典型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先进典型和身边榜样,运用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就近就便到红色基地学习、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
10. 应用“三晋先锋”一体化平台,推动党员教育信息化平台一体化建设。探索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和受众特点的教育培训有效方式,明确党员远程教育功能定位,统筹选题策划,推进站点标准化建设。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优势,用好“学习强国”“太行红叶”等载体,构建更为便捷高效的网络学习培训阵地。依托党员教育信息化工程,探索建立党员学习电子档案。
精准实施培训
11. 针对党务工作者,市委组织部每年举办重点培训,县级党委组织部每年组织普遍培训。党内重要法规制度印发、重大会议召开、重点工作部署后,及时开展专题培训。新任党务工作者一般应在半年内参加县级以上党委组织的培训。
12. 针对基层党组织书记,重点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党建工作实务、群众工作、基层治理等教育培训。其中,农村(社区)、非公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实施“领头雁”专项培训;市直单位、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书记,由市直各党(工)委每年开展重点培训,上一级党委组织普遍培训。对新任党组织书记,换届后半年内由上级党委实施任职培训。
13. 针对基层党员,采取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基层党委兜底培训的形式,到2023年底,实现基层党员集中轮训全覆盖。市委组织部联合市委党校开展示范培训,县级党委开展“普通党员进党校”培训,确保5年内每一名党员至少进一次党校。
14. 针对流动党员,重点开展党员意识、组织观念、纪律规矩等教育培训。流出地党组织负责行前教育,明确专人保持经常联系,运用信息化手段跟进教育;乡镇党委要结合农村党员春训冬训,对节假日期间集中返乡的流动党员开展培训。流入地党组织要协助做好日常教育培训,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在流动党员较为集中的场所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配合流出地党组织做好流动党员日常教育培训。
健全体制机制
15. 建立完善需求调研制度,通过问卷调查、谈心谈话、走访调研、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定期对党员思想动态、能力素质、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精准掌握党员学习需求和参训意愿。
16. 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集中轮训等党员教育培训基本制度,推动示范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就党员集中轮训工作作出安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17. 落实学时制度,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18. 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将党员教育培训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党员述学评学考学。将党员教育培训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党员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和总结评估。
强化基层保障
19. 乡镇(街道)配齐配强党委组织委员,把主要精力用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高等院校每系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国有企业根据实际可按中层副职配备1—2名组织员。
20. 建立开放式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门建立聘任制和志愿者两支讲师队伍。选聘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员教育讲师,实行动态管理。师资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两级党委留存党费可予适当补助。
21. 加强县级党校和基层党校建设,规范乡镇、街道等基层党校和党员教育培训基地、现场教学点建设。农村建设标准化党员活动室,社区按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建设党群服务中心,远程教育站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应建尽建。
落实专项经费
22. 市县党委留存党费可针对场所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23. 对农村、社区“两委”主干培训,按照每个农村、社区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由省、市两级留存党费按照70%、30%的比例分担。
24. 对未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服务机构的党员,按照每年每名党员6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由省、市、县三级按照40%、30%、30%的比例分担,各级留存党费和财政各承担一半。
25. 县级党委留存党费每年向基层党支部拨付一定数量的活动经费,重点对经费缺乏的村、社区、非公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补贴。